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3要件: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暴利引诱,许诺高额回报,前期按时足额兑现收益,达到规模后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媒体平台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血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
5.利用网络或虚拟空间: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等聊天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
四、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要么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要么是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等。
五、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1.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及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六、防范非法集资的“三要三不要”
1.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只有“圈套”和“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判断自己懂不懂、风险大不大、收益是否符合实际,不要被赌博心态、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2.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大概率是投资骗局,投资就会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风险承担意愿,不要冒险投资。
3.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机会难得”可能是忽悠,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不要盲目“随大流”!
七、温馨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请务必提高警惕: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4.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5.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群众的;
6.以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等新概念为噱头的;
7.发放小礼品,“先返息”之类为诱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