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融媒·中国临夏网讯 (临夏融媒记者 马玉兴 通讯员 沈光军)近日,张某等人将一面印有“为民讨薪办实事 心系农民解忧愁”的锦旗送到永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他们追回拖欠工资9万余元。
据悉,3月4日,永靖县人社局将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线索移送至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查,由某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劳务由王某某承包,项目完工后,某公司将王某某的承包款全部结清。王某某在收到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未给张某等8人发放剩余工资92483元。
经过民警多次协商调解后,王某某将拖欠的92483元工资全部筹集兑现,在民警见证下发放到张某等8人手中。
民警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