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01日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时间:2026-09-30 来源:临夏融媒·中国临夏网


临夏州迪伊嘉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

本局依法立案查处的临夏州迪伊嘉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企业涉嫌连续2年以上未按照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由本局依法立案调查的临夏州迪伊嘉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企业连续2年以上因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2年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尚未进行改正(及时补报年度报告),且我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邮寄送达都无法联系到上述企业。上述情形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参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临夏州迪伊嘉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杨光翠    联系电话:0930-6211378

联系地址:临夏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秩序科(甘肃省临夏市人民路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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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宇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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