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8日
临夏州202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6-03-13 来源:临夏融媒·中国临夏网

忽视设备维护 事发后遭赔偿

2025年1月6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在临夏市某停车场接受停车服务,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由于起落杆发生故障,车辆发生剐蹭,造成损失。投诉人现场与停车场管理人员进行交涉,管理人员不予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停车场和停车系统的厂家共计赔付车辆维修费用3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维权忙 执法秉公正

2025年1月17日,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在和政县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价格2100元,当时商家承诺消费者任何时候都可以更换同款的新戒指。2025年1月10日,由于消费者不慎将戒指弄坏,要求商家更换,商家拒绝。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称由于戒指是人为损坏,厂家不予维修,最后商家向消费者退款2000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虚假宣传售产品 消费权益受保障

2025年4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永靖县某健康生活馆以免费发放礼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宣讲会,现场宣传其售卖的床垫为磁疗床垫,可治疗心脑血管病等多种疾病。投诉人家中老人支付17000元在该处购买了床垫(有支付凭证),投诉人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商家尽快退款。

经查,该店所售产品均按说明书进行宣传,有辅助作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进行了退货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员工技术欠佳 企业受损赔偿

2025年3月28日,消费者闫女士投诉称:3月1日在临夏市某美容美体店花费2800元接受纹眉服务,纹眉后发现眉毛存在左边宽、右边窄、一长一短等问题,联系商家不予处理,投诉人现要求商家给予合理的解决。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消费者补偿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电动车三包期有问题 消保调解获解决

2025年8月11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2024年8月15日在积石山县某新能源电动汽车商贸中心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商家承诺三包期限为一年,2025年8月1日电动车出现突然加速问题,商家推诿不予维修,现投诉人要求维修。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予维修,经测试电动车已正常行驶,消费者表示满意。

网购未发货 消保维权获退款

2025年8月20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8月14日在康乐县某服装工作室通过微信网购了一双运动鞋,商家告知2天内发货,但至今未发货,与商家沟通退款未果,现要求商家退款。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5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头发染色不合要求 消费权益获得补偿

2025年9月22日,消费者王女士投诉称:9月20日在永靖县某发型馆染发,商家提供的发色照片与染发后的实际发色不符,与商家沟通,商家为其进行改色,但态度恶劣,且再收取染色费100元。现投诉人要求出具收费依据并且赔礼道歉。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王女士诚恳道歉,并给投诉人补偿2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买沙发出问题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5年1月15日,消费者投诉称:2024年12月在临夏县某家具城购买沙发一套,现出现质量问题,投诉人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只能进行维修,不予退换,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货。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退还7900元货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依法调解显公平 双方满意无争议

2025年4月27日,消费者马先生投诉称:2024年3月27日在临夏市某婚纱礼服馆租赁婚纱礼服,租赁费用为4300元,商家收取预收款2300元作为押金,并约定如果消费者违约要收取押金20%的违约金。后因投诉人未在该店租赁婚纱礼服,多次向商家要求退费,商家要扣除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投诉人不同意,认为应收取押金的20%。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商家收取预收款时,违约要收取押金20%的违约金。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扣除预收款2300元的20%违约金后,给消费者退款144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购买手机引纠纷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5年11月4日,消费者祁先生投诉称:10月27日其17岁的孩子以900元在临夏市某二手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商家给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业务,投诉人要求其退货退款,商家不予。

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给投诉人退还900元,投诉人返还手机。


编辑:马忠德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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