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全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二、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场、超市、非许可门面、沿街等公共场所兜售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厂房、民房、出租房屋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非法设立烟花爆竹中转库。
四、严禁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利用物流、寄递等渠道邮寄烟花爆竹,严禁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本《通告》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各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揭发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0-6213311、0930-5920066
临夏州公安局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