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2日
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来源:临夏住房公积金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临夏州《关于贯彻执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以更加有力金融服务促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



一、优化现有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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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由“可同时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放宽至“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申请资料相应增加“所购房屋在父(母)、子(女)名下的,还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户籍登记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证明资料中未明确登记正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不予办理”。

(二)增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购买自住住房以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提取的,由“三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以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三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三次”,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购买二手房或以《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由“两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两次”,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由“结清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最多提取两次”,提取累计总额不超过贷款总额。

(四)优化租房提取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由“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调整为“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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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提取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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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取,且在一年以上至两年内由“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满一年以上方可提取,且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分别可提取两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受满一年以上方可办理提取的时间限制:

1.购买异地二手房已办理住房贷款的,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情形办理提取业务。

2.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以及双方父母、子女具有购房地户籍,或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出具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后可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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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性提取政策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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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额度及其他相关要求均按《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州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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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至2026年5月16日止。

编辑: 责编:孔令定 主编:喇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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